拟从事私募基金管理工作的机构们在申请登记时,一般有三种情况会遇到登记程序暂停。第一种是机构们因自身准备不足,或意识到协会反馈所需要的条件是短时间内无法补足的,主动放弃登记;第二种是最为普遍也是登记程序被暂停中最常见的“中止办理”情形,即符合中基协中止办理条件两条以上的申请机构会被中基协给予“中止办理”反馈。要知道,中止办理情形并不是一种处分而是协会给那些不符合条件又执着于提交登记申请机构一次冷静及重新准备的机会。只需要六个月以后,这些机构便可重新申请登记;而第三种是最为严重且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及“不予登记”情形,一旦机构被协会给予“不予登记”反馈,那么机构、机构高管、股东以及律师事务所全部都要受到牵连。因此我们需要将这些有可能会被不予登记的事项牢记于心。
目前,以下几种情况只要涉及一种则立即会被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不予登记,快和上海沪紫律所刘鹏律师一起来看下:
(资料图片)
1. 申请机构违反关于资金募集相关规定,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
2. 申请机构提供或与律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3. 申请机构或其主要出资人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融资租赁、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
4. 申请机构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申请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或最近三年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那么如果有申请机构被不予登记了,那么是否还有机会进行救济呢?
如果被不予登记后,应当首先联系经办律师事务所,与之协商并结合协会反馈的不予登记事项进行严肃整改。目前为止,协会及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被不予登记的机构高管及股东不能再次申请登记。因此整改完毕以后,请一位具备丰富登记经验的律师重新准备相关文件再次提交,还是具有通过可能性的。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私募基金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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